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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易冷”?更易“炸”!海关危险货物管理的那些事 烟花易冷,更易炸,“冷烟花”不冷,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传统中国年,爆竹声响是辞旧迎新的标志。随着近年来各地出台禁放烟花爆竹的要求,“冷烟花”“钢丝棉烟花”成为营造喜庆氛围的网红商品。 但是,实际上“冷烟花”“钢丝棉烟花”在燃放时温度并不“冷”,仍具有相当的危险性,远不如他们的名字听起来那么安全。 加强管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部署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对冷光烟花及装有冷光烟花的“电子鞭炮”等,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监管。对钢丝棉,按照易燃危险物品严格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将钢丝棉当作烟花生产、销售、燃放等行为。 何为“冷烟花” “冷烟花”又称冷光烟花,是烟花爆竹产品中的一种。由于燃放时,火焰(火花)喷出后,温度迅速降低,距喷射口20cm处,温度降至约80℃,距喷射口50cm处,温度降至约40℃,所以俗称冷烟花。冷烟花作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基本属性并未改变。燃放此类产品时,喷射口处的温度高达700-800℃,仍然可以灼伤人体,引燃易燃物。常见的手持“仙女棒”“生日烟火”等均属于冷烟花。 何为“钢丝棉烟花” 钢丝棉其实不是一种烟花,属于用低碳钢细丝制成的打磨抛光用品,无任何烟火药(氧化剂)成分。但直接点燃金属细丝后,钢丝棉燃烧温度能高达2000℃以上,燃放该物品危险性极高。由于燃烧时效果酷炫,加之之前不受烟花销售法律法规的限制,可以在网上直接销售,随着各类网络博主带货,一度热销全网。 钢丝棉 把钢丝棉点燃,拿在手中不断挥舞,瞬间到处乱飞的钢水火星,看得人心惊胆战。 1月初,上海市民徐先生因为拍摄视频燃放钢丝棉,硬是把自家和邻居的车烧出了大大小小十几个洞,视频曝光后,不少网友直呼“危险”海关对进出口烟花爆竹、危险货物均有严格的管理要求,严防此类货物伪瞒报、夹带进出口。那么,海关对于进出口烟花爆竹、危险货物有哪些具体的管理要求呢? 邮递进出口渠道 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明确爆炸物品属于禁止进出境物品,禁止通过邮递、快件等渠道进出境。《国家邮政局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通告》附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中,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药弹等烟花爆竹属于“爆炸物品”范围。 海关提醒: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千万不要通过邮寄渠道邮寄进出境,否则海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相应的处罚。 货运渠道烟花爆竹管理 海关按照《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对出口烟花爆竹类商品实施管理。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应向所在地海关部门申请登记备案。货物出口前,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检验出口烟花爆竹,在检验合格后,使用经检验合格并标有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和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登记代码标记的运输包装盛装出口烟花爆竹,并在有关部门许可的特定口岸出口,接受海关监管。 常见烟花出口包装 海关口岸查验发现的违规出口烟花 货运渠道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部门申请出口商品检验,经产地海关检验合格后方可运输至口岸出口,并在口岸接受口岸海关的监管。 危险货物运输标记 出口危险货物请如实向海关申报 海关提醒:出口生产企业及贸易企业严禁在一般性出口货物中夹藏未申报的烟花爆竹或危险货物。某些天气比较炎热的地区,烈日暴晒后的集装箱内部温度可达70℃,以夹藏、伪报等方式违规出口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缺乏相应的安全措施,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提供或者使用未经海关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或经海关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装运出口危险货物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行相应处罚。将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属于逃避商检的犯罪行为;在普通货物中夹藏出口大量烟花爆竹等危险、爆炸性物品的,甚至可能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 广州危险品集装箱运输,广州危险品厢车运输,危险品TK罐运输、涉及3类、4类、5类、6类、8类、9类危险品进出口代理报关和运输,化工中转仓等业务,找广州市昌联储运! 联系人:陆小姐 公司固话:020-82224799 企业QQ: 3002789268 公司邮箱: 3002789268@qq.com 公司地址:广州黄埔保税区广保大道52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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