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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韩国危化品安全问题应引起关注近日,天津空港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进口自韩国的初级聚氨基甲酸酯实施现场检验时发现,货物包装粘贴的危险公示标签中,象征危险货物标志的象形图被故意遮盖。经抽样进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试验,货物应为6.1类毒性物质,而企业报检申报显示货物运输危险类别为9类危险水生环境物质。该批进口危险化学品涉嫌未如实申报、货物危险性高危低报,根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该局决定对进口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并对该批货物做销毁处理。 据了解,天津地区进口的韩国危险化学品,多为韩国驻华生产企业从韩国采购的具有特定功能的精细化工品,近期检验中发现进口批次较多且不合格情况严重。据统计,2016年以来天津空港局共检验进口韩国危险化学品141批,检出各类不合格23批,不合格率高达16.3%,不合格批次占各进口国别首位。 上述不合格韩国进口危险化学品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货物包装缺少运输警示标签,在运输过程容易误操作为非危险化学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安全数据单及危险公示标签等安全标识不合格,包括不能提供中文的安全标识、安全标识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标识信息与货物实际情况不符等,安全数据单和危险公示标签对于指导人员正确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不合格的安全标识信息可能会给接触人员造成错误的指示,进而危害人身安全及污染环境。 经分析,造成韩国进口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主要原因:部分韩方发货人故意隐藏象征危险货物标志的运输警示标签,在运输过程中以普通货物进行运输,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及通关便利;由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规定各国可采取“积木式”执行方式,即各国可选择性执行适合本国市场的GHS危险类别,韩国未采纳包括“易燃液体类别4”在内的多达9个危险类别,而我国采纳了GHS全部危险类别,韩国发货人在危险化学品出口至我国前,未按照我国标准修订安全标识。 如不合格危险化学品流入我国,对国内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环境存有较大的安全隐患。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进口商及代理公司:进口至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相关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识及包装方面需提起重视,注意加强与国外供应商的沟通联系,切勿具有侥幸心理,从源头避免不合格情况发生。 咨询危险品集装箱运输、危险品厢车运输、危险品集装箱罐运输、涉及2类、3类、4类、6类、8类、9类危险品货物运输等业务,找昌联储运! 联系人:陈小姐 020-82225939,QQ:2355929897 上一篇: 山东一危险品运输车液体泄漏 盖子没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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