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必须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准运证》;②配备驾驶员、押运员并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③运输车辆的机械部分、车厢、底板和隔热、静电导除、熄灭火星装置必须完好,配置“危险品”字样标志牌、标志灯和相应的灭火器材。港北消防提醒广大市民: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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